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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15 15:38:53  |  来源:  |  点击次数:84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经研究决定对我公司承建的兰州市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第四批次)一期施工一标段-非开挖管道修复施工(中山路)工程现已具备非开挖管道修复施工专业分包招标条件。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第四批次)一期施工一标段-非开挖管道修复施工(中山路)

2.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

3.本次招标内容:非开挖管道清淤、清除管道结垢、紫外光加热固化修复

4.资金来源:根据建设单位付款情况按照分包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5.招标限价:5498338.79元(不含税)

6.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中标人必须根据工程计划要求,做出履行整个合同内容的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服从总包对整个工程进度的调控与管理;中标人进度计划必须根据招标人的工程进度要求制定,必须经招标人确定方可实施,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一个星期通知。

7.招标范围:中山路30DN400548米砖涵1000*1000mm728米砖涵1500*1500mm清淤、清除结垢、紫外光加热固化修复。

7.1清单中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认真查看图纸要求及现场勘查确认工程量、工程范围。

7.2分包人应负责本项目清淤、清除结垢、非开挖管道修复(紫外光加热固化修复)工程的一切事宜,包设备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所有施工用主材及所有辅材、材料装卸、运输全由分包人负责,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施工质量需确保相关单位验收通过,确保本工程在管道内衬设计年限内不渗水。

8.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非开挖管道修复作业甲级等级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项目负责人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技术负责人经验;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3.投标人近五年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其余人员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自行配置)

5.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小组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上截图并附公告发布之后日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日期:20241115日— 20241118

2.获取方法:电子发送或纸质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1122930分;

递交时间:20241122930分;

递交地点: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经营部;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小关沟1

联系人:潘永恒 联系电话:18693577755

2024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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